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规划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的房屋用于李榕家风家规教育基地和龙江小学扩建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房屋位置及土地面积
东临宝成铁路,南至龙江小学,西至翰林路(详见征收范围图)。拟征用地面积14.8亩。最终以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9地质队出具并经村组共同签字确认的《勘测定界报告》(图)为准。
二、征收拆迁政策依据
规划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及房屋,属集体土地的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09〕10号)及补充规定、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2014〕203号)等规定补偿。
规划范围内拟征收土地及房屋,属国有土地的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补偿。
三、主要工作内容
对拟征收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权属、种类、数量和居住户籍、人口信息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工作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下寺镇人民政府与村组及产权人共同现场调查登记确认。
四、安置人口锁定时间
拟征收范围内拟安置人员锁定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24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已确定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林木和抢搭抢建的地上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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