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法律进重点项目”等活动,着力建设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5302项,将164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推行“一窗进出”“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改革,设立综合窗口,实行并联审批、集中办理。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将17个县级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全省监管平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联通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网上办理率达75%以上。
2.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立改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省级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对上级取消、下放、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对应调整,确保“非禁即入”。修改完善收费事项目录清单,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遏制乱收费现象。
3.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分类管理,促使市场主体活跃发展。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5个重点领域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开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改革。构建“双牵头”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印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方案》。县乡村三级累计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480余场次,开展巡河督导7900余人次。编制《西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加快1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大环境检查、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1.提升政府立法建议质量。建立基层司法所征集立法建议机制,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立法建议,全面完成立法建议征集上报工作。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县乡两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6份,未通过合法性审查2份,报送市政府备案4份。
(三)围绕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1.加强合法性审查。在全市率先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级领导签批交办事项在作出前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对8个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合法性审查,为35个重大行政决策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政府合同、重要公文82件。
2.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度。落实民意调查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印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将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为具备条件的10名公职人员申办公职律师执业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努力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服务行政决策的质量。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住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相关职能,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13支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依法受理行政违法投诉举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移送标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件。对全县2017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提出执法建议11条、发出整改通知7条。
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统一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裁量标准、文书标准和案卷标准。
(五)围绕权力规范运行,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1.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及时征求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市县政协委员提案。
2.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全县50个乡镇、22个县级部门设立了内审机构。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23个。对全县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检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工作,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拓展公开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矛盾化解,全面推动依法治理。
1.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等。成立矛盾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整合综治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机构力量,化解“历年老案”15件。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2888件。
2.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件,结案9件,其中维持6件、撤销2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意见》,加强府院合作,县级领导带头参与行政应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7个公共法律服务站、163个公共法律服务室,大力开展“马上办”“网上办”“上门办”“一次办”便民服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共办理各类公证446 件,开具各类查询函67份,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3件,接待办事群众6100人次。
4.法治宣传守法教育持续开展。成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创新宪法宣传教育方式,“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进一步落实。加强“法治剑阁”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整合全县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实现新媒体普法“大合唱”。健全法治示范创建检查评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新创建示范点22个。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行政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二是部分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还未完全形成。三是服务理念、作风纪律有待转变。四是法治人才缺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求。
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履行第一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定期督促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时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强化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细则》,创新考核方式,把依法行政作为领导干部提拔、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是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三是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对接机制。五是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期建成法治政府。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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