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编发〔201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设立剑阁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承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备,指导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加强防汛抗旱,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3.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水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务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监测;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重大水事纠纷;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务项目管理,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组织、指导全县水务基本建设;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利工程;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行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
(五)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县堤防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水库、湖泊、河口滩涂的管理以及管护范围内砂石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六)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乡镇集中供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农村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地方电站、电网管理并实施技术监督。
(七)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承担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排涝、抗旱工作;负责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九)指导全县有关水务项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务项目对外合作工作;承担水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剑阁县水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综合治理、宣传、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管理;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负责会务、接待和小车管理工作。
(二)水资源股(剑阁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供求分析;组织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定和管理;负责全县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中有关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监测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发布水域水质通报和编制全县水资源公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编报年度水资源公报;编制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方案,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节水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地热水、矿泉水鉴定;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定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测算的组织管理;负责城乡供水管理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供排水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实施协调工作;负责供排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排水许可;负责排水基础设施使用和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城乡污水处理;协助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三)规划计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县管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基本建设和重点水务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转报及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务行业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等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地方电力管理、技术监督工作。
(四)农村水利股(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负责全县病险水库整治、渠道配套和整治、旱山村治理等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村抗旱及农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基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剑阁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五)水土保持股(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参与县级管辖范围内有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负责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初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承担剑阁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编制全县度汛应急预案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并监督实施;制订全县抗旱预案,指导全县抗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江河、湖泊、库、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洪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防汛通信和预警系统的建设;编制全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负责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采砂计划;指导全县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河堤管理范围、保证水位线、警戒水位线的“三线”划定工作;对县管河流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会审;负责审查涉河工程行洪论证方案,涉河建筑物红线划定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拟订重点清障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县重点河道和堤防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剑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
负责全县涉水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八)财务股
组织编制、上报行业财务及项目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工作;对水务行业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对行业财务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信贷、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县级和指导乡(镇)水务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项目决算、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承担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九)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水务行业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核;负责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技术推广;组织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县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剑阁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10名。
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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