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龙江小学校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
(2019年1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剑阁县政府领导审定的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县审计局对剑阁县龙江小学校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龙江小学校属财政全额预算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截止审计期末有职工208名,其中:正式工156名、临聘人员52名(幼儿教师23人、幼儿保育员15人、食堂12人、门卫2人);遗嘱6人。主要开展小学教学和幼儿保育工作。
(一)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收入3787.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收入1494.87万元(人员经费1157.29万元、社保缴费337.58万元),公用类经费161.77万元(生均公用经费124.1万元、工会福利18.67万元、农村教育奖补10万元、乡村少年宫9万元),对个人补助类经费91.86万元(遗属补助3.3万元、住房公积金79.14万元、丧葬抚恤9.42万元),代收代支类补助39.22万元(贫困生寄宿9.5万元、学前教育免保教24.29万元、免作业本5.43万元),工程建设类2000万元(新建幼儿园1624万元、合林小学调剂新建幼儿园200万元、薄弱学校改造176万元)。支出390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1.57万元(人员经费1179.1万元、社保缴费38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93万元,代收代支类补助支出38.9万元,工程建设类1986.52万元;超支115.18万元。超支主要由社保缴费预算不足44.89万元、2017年义教均衡创建发生校园宣传品制作29.41 万元无预算、生均公用经费不足等原因产生。
(2)幼儿收支:收入124.03万元,其中:幼儿教育、保教费98.87万元(收费收入95.03万元),代管费29万元。支出118.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8.2353万元(临代工资46.61万元+保育工资26.99万元+午休人员工资4.6353万元),代管支出25.07万元,公用支出15.4万元(设备摊消6.034万元、水电及其他公用支出9.37万元),结余5.32万元。
(3)食堂收支:收入185.1万元,食堂支出159 万元,结余26.1万元。
(二)资产负债基本情况
2017年末总资产5875.0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5.67万元、财政应返还款1754.72万元、其他应收款19.74万元、存货81.28万元、无形资产190.2万元、固定资产3623.42万元。负债1980.14万元,其中:应付职工住房集资款122.33万元、银行贷款13.34万元、应付新建幼儿园项目款1824万元、其他应付款20.47万元。净资产3894.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县龙江小学校紧紧围绕小学教学和幼儿保育工作职能,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违法处分条例》、《中小学会计制度务》、《政府采购制度》;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机构人员三定方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学杂费和食堂收费政策、按照预算制度管理单位收支;设置分管副校长、纪检组长、财务科科室室及人员兼职履行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职能,财务会计审核票据的规范性,分管副校长审核分管事项、纪检组长审核5000元以上支出的真实合法性。但存在债务风险防控落实不够,代管收费未据实和家长结算,应退还未退还学生代管费39204.5元,执行后勤管理制度不够严格,食堂当年盈利261232.7元、非营利性原则有待加强,维修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确定施工方、自行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真实性不够,维修工程建设超付二类费用1900元,图书室、学生浴室维修工程多计造价多计算工程款13606.08 元,修建应急校园北面围墙工程招标控制价与竣工结算审计由同一家中介机构实施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落实和重要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新增隐性债务9.31万元,累计隐性债务118.4万元
县龙江小学2016年末资产负债表外应付未付款109.09万元形成隐性债务;2017年末资产负债表外应付未付款118.4万元,其中:学校工资及采购业务欠款87.02万元,食堂欠款31.39万元;当年增加应付未付款隐性债务9.31 万元;隐性债务增加主要原因由2017年义教均衡创建发生校园宣传品制作增加较多等产生。
2、超标准发放幼儿免保教费27450元
2017年县龙江小学校在实施幼儿免保教费补助中,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50元(每年2学期),超出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183人次,多发放补助27450元。
3、个别班级幼儿免保教费及贫困生寄宿补助费评定存在不公开
县龙江小学校在享受幼儿免保教费及贫困生寄宿补助费资格评定过程中,总体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但经对受助学生抽查发现,存在个别班级评定过程不够公开的现象,如现五年级一班的贫困生寄宿补助未在班内公开评选。
4、个别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2017年大额的工程、采购等支出一般由集体决策、领导末位表态,但存在2016-2017年租赁下寺镇天音舞台灯光服务部LED显示屏、音响5000-49000元共7次用于文艺演出,支出129000元未经集体决策,其中两次分别29500元、49000元未经县教科局审批;同时单笔支出49000元不符合勤俭办校的原则。
(二)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代管收费未据实和家长结算,应退还代管费39204.5元
县龙江小学校2017年按每人每学期200元收取幼儿代管费收入289900元,对代管费支出未进行专项核算,期末未列出清单向幼儿园家长据实结算,定期公布。经审计清理2017年发生代管支出250695.5元;其中:就餐、午休管理人员工资101560元,购买幼儿教材支出73086元,购买幼儿玩具摊销11960.5元,购买幼儿床上用品摊销2900元,水电费20000元,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纸等其他支出42884元,剩余39204.5元。
2、执行后勤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不规范支出56585元
县龙江小学校办公用品、设备维修等后勤管理应由总务科统一实施,打印纸定点从普安东门文具批发部采购,总务科统一发放,2017年总务科采购12件,但办公室在统一管理外从下寺镇龙凤商贸门市部采购打印纸试卷纸57件,用途不够明确;办公室空调清洗、加氟、换压缩机41次部分无使用人员签字;政教处制作展板27个经现场核查实物数量不够,购买钢笔、笔记本、奖状各300个、面包、牛奶各1050个无领用名单,以上共发生支出56585元。后勤物资未建立台账,未建立入库、领用、结存管理制度,无法确定账实相符。
3、食堂精细化管理不够
食堂未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其使用的水电费不能准确核定;对一次购买、分次领用的米、面、油及部分调味品等未建立物资台账,对其进、出、存不能准确管理;对当年未结算的收支未按权责发生制纳入收入成本核算,收支报表未全面、真实、及时反映当期经营状况。
4、食堂当年盈利261232.7元,非营利性原则有待加强
县龙江小学2017年食堂真实收入1850986.8元,其中:2017年当年食堂账面收入1755141.2元,收高考食宿费59856元,2018年入账2017年度收入35989.6元。总支出1589754.1元,其中:2017年当年食堂支出1238985.52 元(2017年账面支出1651681.48元,其中扣除负担不属于1-11月食堂的人员工资保育员245423元、门卫4800元、就餐、午休管理人员工资101560元、水电费 50012.96元、2016年12月食堂人员工资10900元),2018年入账2017年度食堂支出274389.58元(2018年其他应付款-食堂中列支203594.02元、2018年支出中列支水果支出20495.56元 、12月食堂人员工资44700元 、2017年食堂工人体检5600元),账外食堂设备折旧25379元,临聘管理人员3人工资51000;当年盈利261232.7元。
5、执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不够
2017年县龙江小学校支出一般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但存在个别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不规范行为;如将应支付给饭店的生活费3000元支付给单位经办人员张知勇,使用现金支付广元足球比赛生活费、住宿费20366元,将使用公务卡或银行卡结算的出差住宿费费用19170支给经办职工。
(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维修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确定施工方,自行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真实性不够
2017年实施的图书室、学生浴室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139462元,教工周转房、学生公寓处漏维修工程招标控制价106264元,校园北面围墙工程招标控制价236349元按规定应采取部门集中采购确定施工方,实际县龙江小学自行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在学校内发布招标公告,不能显示公告的公开地点和范围;组织本校人员和施工报名方以抓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无招标过程的影像资料;公示的招标结果不能显示公示的公开地点和范围;校园北面围墙工程无谈判乙方参与人员签到表、无报价原始依据。
2、校舍维修工程建设超付二类费用1900元
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76万元项目中,校舍维修工程财评控制价150.48万元,支付四川绍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及清单9400元,合同价9400元,根据川价发2008年141号附件第六条、说明第三条计算并下浮10%,计算应支付0.75万元{100*0.32%+116.08*0.3%}*1.25*0.9=0.75万元),多支付招标控制价及清单编制费0.19万元
3、图书室、学生浴室维修工程多计造价多计算工程款13606.08 元
图书室、学生浴室维修工程,由县龙江小学校委托四川凯润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学校送审价139467元、编号(2017)145号的审计结算报告审定价126436元;其中:600*600矿棉板吊顶103.95㎡综合单价中面板选用114定额,按工艺应用112定额,单价多计9.67元,合计多计1005元;窗帘191.28㎡(高3.5米、宽54.6米)、单价85元,经对下寺三家、普安两家窗帘制作店市场调查,该种窗帘布高2.8米、宽1米即2.8㎡的合理价格为80元,窗幔高2.8米、宽1米即2.8㎡的价格为50元,窗帘布的价值为5952元 (191.28÷2.8×80+54.6×高0.5÷2.8×50),多计窗帘布款10306.8元;教学楼图书室不绣钢格栅门2.2M*2M(投标价260),面积14.69㎡单价306.18元,经现场核实面积基本符合,经市场调查每平方米单价150 元,多计不绣钢格栅门款2294.28元。
4、关于教工周转房、学生公寓处漏维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处理
教工周转房、学生公寓处漏维修工程控制价中屋面补水泥瓦2500匹5000元、翻盖人工10工日1200元;学校收方和审计中水泥瓦1900匹3800元、翻盖人工增加至40工日4800元,平均每天翻盖补水泥瓦仅47.5匹,工程量较大且无增加工程量的学校同意的记录;因现场无楼梯上楼,无法核实学生公寓屋翻盖面积和学生公寓处漏SBS卷材防水面积,但从教学楼远看,存在高算的嫌疑。
5、修建应急校园北面围墙工程招标控制价与竣工结算审计由同一家中介机构实施
修建应急校园北面围墙工程中,招标控制价由县龙江小学委托北京红日伟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编制,工程结算审计也由由县龙江小学委托北京红日伟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实施,各支付费用3000元共600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
1、新增隐性债务9.31 万元,累计隐性债务118.4 万元的问题,责令县龙江小学校在今后年度增收节支以化解隐性债务。
2、个别班级幼儿免保教费及贫困生寄宿补助费评定存在不公开的问题,责令县龙江小学校今后严格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评定受助对象。
3、代管收费未据实和家长结算,应退还代管费39204.5元的问题,责令县龙江小学校每期末对代管收费据实向家长结算,本年退还剩余资金39204.5元。
4、执行后勤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不规范支出56585元的问题,责令今后纠正,严格执行后勤物资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出入库管理制度,以堵塞管理漏洞。
5、食堂精细化管理不够的问题,责令食堂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对一次购买分次领用物资建立进、出、余台账,按权责发生制真实反映食堂收支经营状况,以强化食堂精细化管理。
6、食堂当年盈利261232.7元,非营利性原则有待加强的问题,考虑学校今后的发展,责令退还就餐学生部分盈利161232.7元。
7、执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不够的问题,责令学校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今后此类支出必须执行公务卡或银行卡结算方可报销。
8、校舍维修工程建设超付二类费用1900元的问题,责令收回多支付的二类费用1900元,今后工作中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
9、图书室、学生浴室维修工程多计造价多计算工程款13606.08 元的问题,责令县龙江小学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单价合理性认定,并与施工单位据实办理结算。
10、教工周转房、学生公寓处漏维修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加强对隐蔽工程验收、增加工程量合规的确定,今后纠正此行为。
11、修建应急校园北面围墙工程招标控制价与竣工结算审计由同一家中介机构实施的问题,责令今后县龙江小学使用中介机构严格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并且同一项目审计与前期中介服务实行回避,以保证各类结论的合法性。
12、维修工程未执行政府采购确定施工方,自行组织的竞争性谈判真实性不够的问题,移交县财政局处理。
13、个别大额支出未经集体决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问题,移交县教育局处理。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龙江小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落实。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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