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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1-28 18:30 字体: [ ]

剑阁县档案局杨剑雄同志任县档案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9年1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 年6月至2018年10月,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档案局原局长杨剑雄同志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杨剑雄同志任职情况

自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杨剑雄同志任剑阁县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档案局全面工作,具体分管负责组织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档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全县档案事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财务审核签批工作等。

(二)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档案局(以下简称县档案局),为主管全县档案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财政收入总额为172.71元,年终决算支出总额为152.89元,年末结余19.82元。2012年-2017年非税收入并缴入89.94元,县财政局划转非税收入并纳入单位决算收支共计91.07元(包括2012年年初结转1.13万元)。截止审计时,编制13人,在职10人。

(三)审计实施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杨剑雄同志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职期间。重点审计了2012年至2017年对相关单位档案整理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由于库房容量不足,县档案局对部分县级机关、乡镇、学校、医院等2001年以后的档案还未接收进馆。

(二)对3.10万元的物资采购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三)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3.99万元。

(四)未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未及时更新。

(五)费用支出13.76万元附件不完整。

(六)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物资13.89万元。

(七)以支付档案装具款和零工费名义列支业务招待费5.54万元。

(八)个人借款1万元未经局长审签。

(九)年终无依据调整账务9.55万元

(十)会计与出纳现金账余额多年不一致。

(十一)单位费用未严格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十二)违规领取新县城购房补贴2.99万元。

(十三)代开零工发票2.7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劳务费。

(十四)2017年预算执行方面存在超预算列支费用、年终决算编报不准确、公车改革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计核算不及时、费用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挤占专项资金、违规列支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费等问题,已单独进行了公告。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在其他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未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未及时更新;费用支出13.76万元附件不完整;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物资13.89万元;个人借款1万元未经局长审签;单位费用未严格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问题,责令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由于库房容量不足,县档案局对部分县级机关、乡镇、学校、医院等2001年以后的档案还未接收进馆问题,县档案局正在组织实施新馆建设。对物资采购3.10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会计与出纳现金账余额多年不一致;年终无依据调整账务9.55万元等问题,要求县档案局核实并进行调账处理。对违规领取新县城购房补贴2.99万元,审计期间已主动退回县财政国库;以支付零工费用名义发放职工劳务费2.77万元等问题,由审计局组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计约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县档案局应进一步规范、加强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县档案局对物资采购3.10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多年现金账余额不一致、年终无依据调整账务9.55万元等问题,已核实并进行了调账处理;对2017年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单独进行了公告;对于其他问题,正在整改落实当中。具体整改结果由县档案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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