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3-03-11 17:14 字体: [ ]

剑府办〔201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节能减排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6.5%,氨氮削减12%,二氧化硫削减10%,氮氧化物削减0.5%。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我县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削减主要依靠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等基础设施的建成投运。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需建成投入运行的鹤龄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吨)、公兴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吨)、白龙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吨)等项目工程要加快推进。2014年需建成的元山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吨)、开封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00吨)、武连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柳沟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江口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等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开展项目争取等前期工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减排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严肃查处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未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2013年要重点淘汰青林沟砖厂、白龙赵家湾砖厂、圈龙金新砖厂、下寺镇砖厂四家污染严重的砖瓦企业,实现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要加大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市下达机动车淘汰目标任务。

(三)加快民生工程治理进度。剑阁县华阳生猪定点屠宰场、剑门关火腿有限责任公司、剑门关关氏酒厂、剑门关镇志公寺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水治理工作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要加快川煤广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治理工程进度,确保6月15日前完成治理,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

(四)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我县生猪年出栏量在100万头以上,每年需完成10%的养殖量治理任务,治理10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其中剑阁县公兴镇石龟山种养场和剑阁县子龙猪场治理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任务。

(五)加强监管减排。对已建成的剑阁县污水处理厂、剑阁县垃圾处理场、普安镇污水处理厂、普安镇垃圾处理场、剑门关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要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分解量化任务

今年是“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污染物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剑阁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减排目标圆满实现。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目前我县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偏低,不符合污水垃圾处理强制服务政策,造成财政负担加重,需提高处理费的收取标准。

(二)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随着我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增加,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减排达标系数,根据省、市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要积极推行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模式。

(三)执行目标考核及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制度。县减排办公室(县环保局)要建立全县各责任单位目标考核台帐,减排责任单位每月报送工作进度,半年和年度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专题汇报。县委目标督查督办室将减排工作作为督查督办重点,每季度进行工作通报。

(四)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制。减排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部门、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及单项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制,并记入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考核档案。

 

附件:剑阁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细则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剑阁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细则.doc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