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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4-30 15:35 字体: [ ]

 剑府办编发〔20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剑阁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剑委〔2015〕7号)精神,设立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县安全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安办)牌子。

一、职能调整

将原剑阁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的煤炭管理办承担的煤炭行业规划、煤炭发展计划、行业标准、投资审批、运行调度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复产验收、安全监管等职责划入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二)履行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三)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依法履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九)承担全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项目管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复产验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属煤矿企业的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与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承担文电、机要、保密、史志、档案、网络、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绩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运输、建筑、旅游、林业、水务、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相关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整治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政策、办法、规程、标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安全评价,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工作;承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意见、规定;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等相关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现场核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勘探(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现场核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煤矿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等级鉴定、瓦斯和水害防治等工作;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方案,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清理整顿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的生产能力核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协调和监督管理及经济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推广煤层气开发利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负责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研究拟定我县职业卫生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措施;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查处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证明材料;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统计、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组织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相关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准入管理、现场核查、安全标准化等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不具备职业卫生条件的企业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剑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12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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