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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及县政府组成部门会前学法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4-08-18 10:37 字体: [ ]

剑府办〔201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

    为帮助和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熟悉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注重强化法治理念,更加注重服务改革发展,更加注重规范行政权力,更加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美丽剑阁幸福家园”提供法治保障。

二、学习对象

    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学习内容

    乡镇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宪法、农业农村发展、农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外出人员务工经商、乡镇规划、纠纷处理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部门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宪法、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方略、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公务员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民商事、社会事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与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学习方式

    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以及班子成员会等会议前,安排15-20分钟时间专题学习。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参照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安排,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学法一次。

五、有关要求

    会前学法是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为保证会前学法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一)强化领导。各乡镇、县政府组成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前学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会前学法列入会议议程,明确职责,确保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会前学法工作意见,并于8月31日前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各乡镇、各部门会前学法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记录、有图片资料,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法制办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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