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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六有”乡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5-10-12 11:57 字体: [ ]

 剑府办函〔2015〕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做细做实工作,推进“六有”乡镇标准化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平安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六有”乡镇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林农交错。一方面森林集中连片,林下可燃物载量逐渐加大,林区人员活动频繁,森林防火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增多,造成森林防火末端责任难以落实,特别是在扑救森林火灾的过程中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工作不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林区治安和社会稳定,做得到不到位,做得好不好逐渐成为了一个地方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和执政能力高低的具体体现,加强森林防火队伍、经费、制度、预案、装备、措施的“六有”建设,是提升基层森林防火能力的重要抓手,成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一项迫切任务和必然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必须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站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看待森林防火工作,与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兼顾,更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二、抓好工作重点

自2010年起,我县按照省、市要求启动了“六有”乡镇创建。今年9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了初步的验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乡镇及森林防火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30-50人的应急扑火队伍,各村要成立30人左右的义务扑火队伍,并严格审核人员的真实性,确保人员责任落实、履职到位。

(二)每村明确一名兼(专)职护林员,管护误工补贴经费可以在村级公共运行服务经费中列支。

(三)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巡山护林、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灾报告、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管理、火灾扑救安全防护等森林防火制度要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到各相关单位。

(四)对照现有预案修改完善,使预案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每年进行1-2次实战演练,以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扑救水平。

(五)乡镇应急队伍要统一购置和更新补充扑火机具,要配备20-30套防火服、鞋、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机具设备入库后必须整齐、规范摆放。森林资源较好的村或者火灾多发高发的重点村也要购置必须的扑火工具,确保应急所需。

(六)乡镇要有具体可行的森林防火举措。在高火险期时要组织村组和重点人群召开专题会议、要落实专人守路口、守山头、守坟墓集中区等定点巡护措施、定期清理林下可燃物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七)按照“六有”的标准按六个方面分别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年终分门别类规范装订备案备查。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六有”乡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创建收到实效并一举通过省级复核验收。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由县委目标督查室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督查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措施具体、投入到位的乡镇给予表扬;对搞形式、走过场、图应付的乡镇将通报批评,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应扣减年度目标分值。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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