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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机构: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时间: 2018-01-22 15:30 字体: [ ]

一、制定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广元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二、主要说明内容

(一)试点工作原则。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全市所有的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先行试点,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参保;以后年度,在城乡居民住宅户自愿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住宅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人民币, 对应保险费27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人民币,对应保险费38元。城乡居民对住宅地震保险基本保障外有需求的,省政府文件规定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其保险费率参照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费率执行,保费自行缴纳,财政不再补贴。

(四)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相关内容。严格按《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预期后续效果

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保障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构为四川省广元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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