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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5-04-30 17:09 字体: [ ]

剑府发〔201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剑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府发〔201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为着力点,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监督、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美丽剑阁、幸福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优良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7年,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细颗粒物(PM2.5)浓度逐年下降,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保持在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对全县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县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停止在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县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经科信局、剑阁剑阁剑阁经开区。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对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完成川煤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脱硝设施建设并运行。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逐步完成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增油罐车应配置油气回收设施,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环保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建设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城市主城区建设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2.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实行密闭运输,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3.严格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规划选址布局和环评审批,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2015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县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5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林业园林局

6. 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全面划定秸秆禁烧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现场执法;大力开展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肥料、秸秆能源化、秸秆建材、食用菌培育等综合利用和推广工作;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机制。加强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的重点清理,及时清运垃圾,严禁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加大巡查力度,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焚烧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城管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县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到2016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采用划定禁行区域,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县所有“黄标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4.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出租车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CNGLNG等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探索出台鼓励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措施,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广元市天然气公司剑阁分公司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按时完成剑阁县“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3年明显降低。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剑阁剑阁经开区、县发改局

 2.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快电源、电网、天然气及输油输气管网、成品油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能源体系,形成以水电、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为主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长足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源保障体系。划定秸秆禁烧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实施“气化广元”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到2015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展改革、经信、环保、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全面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科信局

2.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

3.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全县重点发展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环保技术设备以及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环保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空气自动站正式投入运行。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剑阁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剑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制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县联防联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县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措施,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予以政策支持,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县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县经科信局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县发改局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县住建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和城市绿化相关信息;县公安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信息;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县城管局负责公布城市综合管理、扬尘治理等信息。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漏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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