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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4-11-13 16:05 字体: [ ]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四川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

 



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四川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实施步骤

(一)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5日,成立县粮食直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协调会议,提出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核、备案。

(二)2014年9月16日-2014年10月20日,进行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县电视台结合我县实际广泛宣传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宣传资料,由乡村直接发到每个农户,并在每个村组公开张贴,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1月15日,召开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县试点工作并进行县、乡(镇)、村、组培训。

(四)2014年11月16日—2014年12月底,完成2014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播种面积核实工作,以后年度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

二、补贴试点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按照国家“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以简便快捷、服务农户为宗旨,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二)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为在承包耕地上或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耕地上种植的小麦、水稻、玉米的农户(含业主、法人、专合社等),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2.对在流转土地上的实际种粮农户的补贴,应以签有书面流转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协议或合同对补贴对象有明确界定的,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的,必须由种粮户及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等人员在场,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土地承包方联系、确定补贴对象,并形成书面材料交乡镇存档。没有书面和口头协议的,经村、组核实和公示后,补贴对象确定为实际种粮农户。

3.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粮食耕种必须符合我县补贴粮食作物的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

4.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认定

1.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以土地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结合全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按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申报、登记、复核、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对已纳入退耕还林的,即使农户种植粮食作物也不能享受补贴;农户在自留地、荒山荒坡及四边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已确权给农户的享受补贴,反之则不享受补贴。

2.面积的核实程序:

(1)户申报。由种粮农户在当年1月、8月分小、大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按田地面积逐一记录并填制《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申报表》向村民小组申报。

(2)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中国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大、小春两季申报的种粮农户土地承包面积、土地流转面积(转进或转出)、补贴品种的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如实汇总填写《剑阁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大会确定、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并在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原则上于2月底和9月底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3)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3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4)乡审核。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并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4月底和11月底前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以正式文件将登记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

(5)县确定。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资料明细,对农户户主姓名、补贴面积等指标进行核实、汇总,在12月中旬前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并逐级上报上级农业和财政部门。

(四)补贴时间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兑付时间要求兑付到户。

(五)补贴资金分配、补贴方式及补贴发放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资金来源为:上级安排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2.补贴标准的测算: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上级财政部门安排的补贴资金总额和全县补贴面积为计算依据,确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

3.补贴方式为当年按上年核实的应该补贴的种粮面积和当年补贴标准确定的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或业主、法人基本账户)。

4.资金的发放。县财政局收到资金后,在上报县人民政府确定补贴标准后将资金转拨到委托发放的县信用联社。同时,乡镇财政所根据确定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制定补贴清册,并将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等在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调整后,由乡镇财政所汇总补贴农户兑付发放的相关信息报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乡镇财政所提前3天按规定加密后报送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集中送至县信用联社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分别登载、一次性存入种粮农户户主“一折(卡)通”账户。“一折(卡)通”账户摘要栏将粮食直补记为“粮补”,农资综合补贴记为“综补”。县信用联社在规定时间内将兑付发放情况及时报送县财政部门,对发放时农户信息出现差错导致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兑付发放到户的,由县信用联社两日内反馈给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通知相关乡镇财政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纠正,并将核实纠正后的信息报给信用联社,由县信用联社立即兑付到“一折通(卡)”上。

(六)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1.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上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县财政局在规定时间5天前对乡镇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完善,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金融机构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确保在省上规定时间内补贴综合兑付率、资金兑付率、补贴到户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由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严格管理,以待核查。

(七)组织保障

1.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即县长负责制和乡镇长负责制)。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县上成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粮食直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粮食直补工作,并将文件抄报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农业局。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乡镇、村、组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组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领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县委农工委负责牵头做好政策调研和督促落实,确保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工作协调、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农业局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定和监管;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政策宣传;县纪检监察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县群工局、县应急办主要负责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农业发展银行剑阁县支行主要负责划拨补贴资金到财政部门“一折(卡)通”专户;县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兑付发放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中。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3.强化宣传。县、乡两级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宣传册等各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直补政策,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保障经费。与直接补贴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会议费等必不可少的经费由县财政适当补助。

(八)监督管理

1.县乡各级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办法,精心组织,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2.各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做深、做细、做实直补工作,不折不扣地将直补政策落实到位。从今年起县人民政府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纳入县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

3.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为确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试点具有推广意义,特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号码:0839-6601882(县财政局经建股);0839-6601017(县农业局农经站)。

 

附件:1.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剑阁县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3.剑阁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试点工作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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