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司法局:做优三个“+”,助力农民工法治维权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司法局:做优三个“+”,助力农民工法治维权 近年来,剑阁县司法局聚焦农民工维权案件,不断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打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组合拳”,助力农民工维权讨薪。“线上+线下”,宣传全方位。线上依托“法治剑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驻外工作微信群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线下通过“法律7+3”“法治赶场”“田间坝坝会”“春暖农民工”“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等活动

    县司法局 2024-03-0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

    拨打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股电话:(0839)-6600780,地址:剑阁县下寺镇清江路201号。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3月8日

    县政府办 2024-03-08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城区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公开表( 2024年第一季度 )

    公示单位: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填表日期:2024年 3 月 4 日监测点个数(个)监测件数(件)合格件数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4-03-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国动办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活动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国动办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活动 为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国防意识和国防素养,凝聚国防力量。3月7日,剑阁县政府办(县国动办)组织干部职工20余人,赴剑阁县中小学教育实践营地开展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活动,县政府办副主任贾华帮、张龙,县国动办专职副主任马吉参加。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参观了国防教育宣教馆、体验了丛林穿越项目、真人CS野战项目。通过聆听讲解、参观展区、沉浸式体验

    县政府办 2024-03-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公示中项目概况内容发生变更,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再次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概要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建设地址:广元市剑阁县普安镇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

    县政府办 2024-03-15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抓项目建设冲刺一季度商贸服务业“开门红”

    ⑴跟踪服务早签约。围绕剑门关豆腐、土鸡、医药、汽车等产业,制作产业招商图谱,通过上门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赴成都、绵阳等地考察豆制品加工贸易等3个项目,通过跟踪洽谈、实时对接等方式,确保项目早签约。⑵全程服务快落地。抽调县商务局3名干部,组建项目推进专班,全面梳理剑阁县物流配送中心及快递进村建设项目等7个项目,通过制定项目进度表,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任务完成时间等,确保项目加快落地。⑶要素

    县政府办 2024-03-19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县公务用车业务培训会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县公务用车业务培训会 3月12日,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全县公务用车业务培训会,就全县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办公室主任进行培训,高效提升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能力。会议明确2024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各公车单位: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加强公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明确公车姓“公”,要对公车使用年限、频次、实时车况按照“一车一档”原则进行全面登记,落实油耗监管,常态化做好维修保养。二是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03-22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三、主要取证项目 对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志标线(压车道实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停车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吸烟、观看电视等)进行抓拍取证。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牌、标示指示通过,安全文明出行。特此公告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03-29

  • 政务信息 图解:《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图解:《<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县政府办 2024-04-08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5项。三、变更“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5项。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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