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公开。报告电子版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jg.gov.cn/)公开。对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2025-01-26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公开。报告电子版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jg.gov.cn/)公开。对报告内容如有疑问,可与剑阁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
县行政审批局
2025-01-26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方式为通过互联网面向公众公开。报告电子版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jg.gov.cn/)公开。对报告内容如有疑问,可与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6
-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306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主要涉及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情况,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公兴镇
2025-01-11
-
因李崇兵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1210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元山镇凉泉路2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李崇兵2025年2月5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5
-
因李崇兵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12109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元山镇凉泉路1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李崇兵2025年2月5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5
-
因李崇兵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1210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元山镇凉泉路3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李崇兵2025年2月5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5
-
因聂晚生保管不善,将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4935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剑门关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聂晚生2025年2月5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5
-
因冯俊玲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031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冯俊玲2025年2月6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2-06
-
根据《剑阁县司法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情况统计和公示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人:赵剑联系电话:0839-6370092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025年2月7日
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
2025-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