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1年11月5日至11月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1-11-11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1-22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12-28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2-17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3月21日至3月2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3-24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3月24日至3月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3-28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6月13日至6月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人防办
2022-06-20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7月12日至7月1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7-19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07-22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2年12月01日至12月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