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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1月13日至1月1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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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1月31日至2月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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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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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3月2日至3月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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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3月20日至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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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7月10日至7月1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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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8月14日至8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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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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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8月24日至8月2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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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3年9月8日至9月1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