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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 10月21日- 11月1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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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10月21日- 11月1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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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府办发〔2019〕55号》和《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全县职业提升行动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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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1年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举报或反映相关情况时,应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单位举报的需加盖公章。举报电话:0839-6601298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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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1月4日- 1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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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对口帮扶剑阁县帮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剑府办发〔2021〕2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内对口帮扶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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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2日,我中心对149户家庭的相关资料及资格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咨询人及电话号码:李枝全0839-6603019以下通过初审家庭,将进入复核程序,我中心将对其工商注册情况进行查询。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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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28日,我中心对45户2022年保障性住房申报人员,初审通过家庭的工商注册情况进行查询,并对相关资料及资格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公布如下。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咨询人及电话号码:李枝全,0839-6603019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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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1月11日- 3月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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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3月2日- 3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