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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3月2日- 3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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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3月18日- 3月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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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3月18日- 3月2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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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3月26日- 4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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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4月8日- 4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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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4月27日- 5月2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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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5月23日- 5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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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6月1日- 6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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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6月18日- 6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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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7月1日- 7月2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