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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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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1月29日-11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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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现将剑阁县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相关情况公开如下。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12月5日附件: 剑阁县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剑阁县财政局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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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11月30日-12月8日行政处罚(自然人)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人:何孟桦联系电话:0839-6626192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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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3年11月30日-12月8日行政处罚(法人)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人:何孟桦联系电话:0839-6626192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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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1月23日-12月0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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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2月04日-12月0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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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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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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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2月09日-12月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