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剑阁县水利局关于征求《剑阁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市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3〕1047号)要求,我局委托四川水发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剑阁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剑阁县全域,包含27个镇、2个乡,幅员面积3202.95平方公里。现状水平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

    剑阁县水利局 2025-06-25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剑阁县新增三级古树名录的通告

    剑府通〔2025〕44号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要求,2025年剑阁县新认定三级古树57株,现予公布。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权属情况,落实管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古树进行依法保护、规范养护和科学管理。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 2025-07-08

  • 政务信息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剑阁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全面落实“开门编规划”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现将《剑阁县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详见附件)依法进行公示,诚邀请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本公示旨在征询公众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如您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达,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至公示单位(请注明“剑阁县中心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5-07-16

  • 政务信息 剑阁县红十字会关于剑阁县白龙镇龙洞社区博爱家园建设项目公示

    按照省、市红十字会相关要求,通过前期实地调研、规划、报批,剑阁县红十字会2025年第二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项目革命老区城镇社区博爱家园项目计划书已获省、市红十字会批准同意实施,现将项目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剑阁县白龙镇龙洞社区博爱家园建设项目(二)实施单位:剑阁县红十字会

    剑阁县红十字会 2025-10-28

  • 政务信息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剑阁县医药物资储备协议续签公示

    2020年,根据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广经信发〔2020〕59号)要求,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经过比选,最终与四川华盛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医药物资储备协议,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委托四川华盛医药有限公司承担价值300万元的医药物资储备任务(实物储备225万元)。现根据应急医药物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与四川华盛医药有限公司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11-19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剑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图读懂:《剑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剑府办发〔2025〕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剑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18日

    县政府办 2025-11-2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剑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为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第二次

    2018-04-16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剑府办〔201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4日剑阁县201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县政府办 2013-02-04

  • 政务信息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受理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公示

    剑阁县汉阳镇卫生院向我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通过资料审查,现向社会公示。广大干部群众对被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县环保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839——6602027)剑阁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2月7日

    县环保局 2017-02-07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已废止)

    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以及部门“三定”规定职责调整情况,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剑阁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附件:剑阁县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xlsx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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