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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文件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就业创业、东西部协作等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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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的通知》(广教函〔2021〕8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梳理、个人确认、学校公示等程序,现将剑阁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反映情况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书面或当面的方式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方式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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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剑阁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因缺少重要参数,现更正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剑阁县财政局汇总,2020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剑阁县财政局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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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2020年11月3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其中第二部分的第七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因未将模板中的话术删除,现更正如下。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接待
中共剑阁县委统战部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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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队于2021年10月25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其中第三部分名词解释模板未删除,现更正如下。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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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文件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就业创业、东西部协作等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县政府办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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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10月18日- 12月1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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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01月01日-9月2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 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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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09月25日-10月0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 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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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10月09日-11月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