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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4月20日-05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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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5月17日-06月0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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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6月07日-06月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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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7月1日至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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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7月25日至7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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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6月28日-07月3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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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08月01日-12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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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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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5年3月4日至1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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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4月,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全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经排查,目前未发现“散乱污”企业,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发现有“散乱污”企业,欢迎广大群众来电或来信反馈。联系单位: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839-6601745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