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东西部劳务协作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就业创业、乡村振兴、东西部劳务协作、职业提升行动、省内对口帮扶等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者申报材料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5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68号)文件和东西部协作资金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2022年就业创业等资金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真实性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4-25
-
我局于2021年9月13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剑阁县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执行情况说明》,因缺乏重要参数,现更正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剑阁县财政局汇总:2020年度收、支总计3207.3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2.59万元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2-06-30
-
我镇于2021年10月 29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剑阁县张王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其中第二部分的第八项“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因细化程度不够,现更正如下: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92 万元,完成预算数 3.23 万元的 9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
张王镇人民政府
2022-06-30
-
根据《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财绩〔2022〕4号)要求,现将剑阁县2021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反馈。联 系 人:敬仁朝联系电话:0839-6600429附件:剑阁县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
2022-08-22
-
剑阁县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关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剑阁县红十字会对社会各界的爱心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为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做好服务工作,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现将10月12日0:00至 11月2日24:00剑阁县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款物情况和捐赠物资统一调配情况、社会捐赠资金支出情况公示
县政府办
2022-11-07
-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2年砂石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 剑阁县水利局2022年砂石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县水利局
2022-11-10
-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广污防办〔2022〕14号)《广元市2022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广工推进办﹝2022﹞20号)要求,我县已完成广元市下达的2022年度1家“散乱污”企业整治、6家落后产能企业退出任务,并通过县级相关部门现场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1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11-25
-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剑阁县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反馈。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0839-6601412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13日
县政府办
2023-04-13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12月28日-2024年1月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