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代***** | 写信时间: | 2022年09月06日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 联系电话: | 138***** |
公开时间: | 2022年09月09日 | ||
信件内容 | |||
尊敬的范县长: 您好! 反复思考,作为热爱剑阁县的一份子,还是想向你们反映一个事情,或许不是大事,但可能比较重要,毕竟,已经对很多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影响,甚至表现出了很大意见,怒而不言的现象是有的。 据悉,剑阁县县城到沙溪坝一片对新老电动自行车上路实行一刀切:只要证件不全,一律没收电动车,只要骑车不规范,一律严肃处理。老百姓心里很是不高兴,最近还没收了很多电动车,老百姓躲着交警走,对政府的治理表现出了一定的失望,看到这个现象,着急啊。剑阁县对电动车实行“一刀切”这个管理,个人认为是存在问题的,剑阁县的发展不容易,很多领域都经历了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过程。 有几点考虑,望相关部门斟酌: 首先,最开始,沙溪坝、修城坝卖车商家,在卖给老百姓电动车的时候,没有主动提醒并协助老百姓上牌照,很多老百姓不懂电动车需要上牌这个强制规定,自然就按照当时的运转秩序实行了,错不在老百姓。 其次,交通管理部门作为有一定不妥。最开始,交通管理部门在电动车管理上,既没在老百姓中广泛宣传法规政策,也没在实际中对没上牌的车严格管理,因商家和车管所共同的不履责,导致造成了现在许多电动车没上牌,形成了一种默认习惯。 再者,因为现在突然严格管理,很多老百姓也想主动去上牌,主动去考驾驶证,这是好的转变。但是在上牌这个事情上,原来买了电动车的老百姓,卖车商原来没开发票,现在说是开不了发票,导致无法上牌,车管所也在这个问题上坚决不让步,没有想着共同对历史问题怎么妥善的解决,就是一招“没收”,欠考量。原来卖出很多车没上牌,安全性都没有问题,难道要全部没收,造成资源浪费? 上述问题的存在,让老百姓是很痛苦的,生活影响是巨大的,对整理的治理方案也是质疑的。为此,几点不成熟建议: 一是立即停止一刀切。不要再让对老百姓的影响越来越大,否则,对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感情不好。 二是纠正治理方案。好好结合实际,想想妥善的、科学的,老百姓愿意且接受的整改方式,目的就是逐步规范电动车驾驶嘛,这个其实不难。 三是及时出台通知。对历史问题怎么解决,对卖车源头上怎么规范,安全性有问题的车如何置换或处理,等等,考虑全面,逐步解决,相信应该是有优秀方案的。 四是广泛政策宣传。即日起,广泛宣传规范驾驶政策,形成良好文化,形成政府和百姓齐心开心局面,喜迎二十大。 望斟酌! |
信件回复 |
代XX:您好!您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关于“关于有序稳定推进新老电动车上路管理的建议”的来信已收悉,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新老电动自行车管理一刀切和没有开展宣传”的问题。因前期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将超标二轮电动车明确为机动车,2015年9月,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根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广元市非机动车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将超标二轮电动车辆登记业务纳入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同步召集县域内的超标电动车销售商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政策宣讲,并依托剑阁电视台、手机短信、电视广播、户外LED显示屏、交警路面执勤站(点)等平台开展了相关政策宣传。 2019年4月,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并同步将超标二轮电动车作为电动摩托车纳入工信部统一管理(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按照技术标准划分为轻便或者普通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2019年以来,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先后以县道安办名义组织开展了3次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动乡镇和村(社)干部深入辖区居民家中开展电动摩托车摸底、排查、登记和相关政策宣讲工作,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视广播、便民网站、户外LED显示屏及电动摩托车销售商家店铺开展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并严格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先后深入县域内除下寺镇外的其余中心集镇开展车驾管业务下乡服务43次,为7000余人快捷办理了E、F型机动车准驾资质(摩托车驾驶证),有效解决了偏远农村地区群众“办证难”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电动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剑阁县公安局、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燃油(电动)三轮摩托车、汽车、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告》,对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公示公告,并于2022年7月5日正式开展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扣无牌无证电动摩托车,故不存在您所反映的“新老电动自行车管理一刀切和没有开展宣传”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应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不按规定悬挂、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待车辆在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返还暂扣车辆,故您所反映的“没收车辆”问题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需交验车辆,提供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介于您所反映的没有发票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问题,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无权受理,建议咨询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以上回复我队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9日上午10时15分电话告知于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0839-5208213。回复单位: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回复时间:2022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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