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 岳***** | 写信时间: | 2022年06月02日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联系电话: | 188***** |
公开时间: | 2022年06月08日 | ||
信件内容 | |||
本人老丈人 47岁 去年确诊 肝癌 到现在累计花费 15W 已经掏空家 丈母娘常年疾病 在身 无法劳作,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 申请贫困家庭 因病致贫 ! 是否可以申请 (大病医疗) 还是 (特殊门诊 ) (大病求助) 具体流程的咋样 政策规定方便告知一下 目前一只异地就医 |
信件回复 |
岳XX:您好!您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留言“咨询就医达到金额是否可以申请特殊门诊、医疗救助”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岳父为一般人员,2021年发生医疗总费用24214.72元,全自费3720.75元,按照医保政策基金支付5757.86元,剩余合规自付14736.11元,未达到当时一般人员医疗救助政策2万元起付标准,无法申请医疗救助;2022年1-6月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发生医疗费用66005.85元,全自费4529.20元,按照医保政策基金支付26209.06元,剩余合规自付35267.59元,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条件,已告知您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张王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医疗救助业务申办。此外,按照医保政策,您父亲肝癌可申请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可持病情诊断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填写特殊门诊申请表申报特殊门诊,成功后享受特殊门诊二类疾病待遇,符合特殊疾病治疗目录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按二级医院住院标准支付,一年扣减一次起付标准。 以上回复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6日电话告知于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剑阁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保待遇窗口电话:0839-6600112。回复单位: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回复时间:2022年6月7日 |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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