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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 信 人: 伏***** 写信时间: 2022年08月20日
联系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联系电话: 136*****
公开时间: 2022年08月23日
信件内容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剑阁县鹤龄镇辖区范围内,以龙潭水库为源头,经张家沟——羊领镇——桥楼乡汇入阆中嘉陵江,也是属于长江其中一个支流,然而在辖区范围内仍然存在电鱼、网鱼的违法情况,更有甚者十几个人组队下河赶鱼,完全不将法律政策放在眼里。我想请问县政府是否将这条支流列入十年禁渔范围内?各镇、乡、村是否接收到通告?有没有组织落实?如何在落实政策?如果没有列入禁渔范围内是否纳入天然渔业资源禁止捕捞?对违法分子举报电话是多少?是否24小时值班电话?执法人员能否尽快赶到现场?能否以拍照方式进行举报?
信件处理结果
信件回复

伏XX:您好!您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咨询关于长江十年支流禁渔政策落实情况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鹤龄镇龙溪河段属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范围,剑阁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剑府通【2020】41号关于天然水域禁渔的通告,以下是该通告的部分内容:

一、禁捕区域范围及时间

(一)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18年起永久禁捕(包括垂钓)。

(二)全县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性捕捞。

二、禁止事项

(一)禁止除大水面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违法犯罪行为。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以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水禽、挖沙采石。

(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地以外的天然水域,允许休闲性垂钓,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以及抬钓、海竿、锚钓、串钓、爆炸钓、翻板钓、滚钩、笼子钩、联体钩、鱼枪、弓弩、藤藤钓、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及灯光诱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垂钓。禁止在船艇、排筏等水上浮动平台上离岸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

三、违法处理

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39-6601929,6601546;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以上回复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7:38分告知于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39-6601929。回复单位: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回复时间:2022年8月22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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