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标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政策
写信时间 2025-11-15
请问剑阁县是否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女资助政策?如有请告知办理渠道及程序。
信件的处理结果
  • 蒲先生:

        您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文件规定,“四、基金筹集(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故我县有缴费资助的政策。办理缴费资助业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资助人和被资助人身份证复印件;缴费资助申请书(资助人、被资助人信息及资助金额);缴款单(户名:剑阁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账号:88080120005547074)。如您需要办理缴费资助业务,请持以上材料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或县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以上回复我局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2025年11月24日电话告知于您,如果还有什么疑问,请联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电话:0839-6602561。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11-24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