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剑教〔2018〕23号
2018-04-03  来源:剑阁县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机构

(一)认定范围。户籍或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在剑阁县行政辖区内,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

(二)受理机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资格种类相应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一)网报时间与地址。申请人于4月1日—4月30日(7:30-23: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二)身体体格检查医院与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由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部门出具,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现场审验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四、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一)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确认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确定时间:2018年4月20日—5月18日(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5:30)。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

(一)考试对象。

申请参加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并按规定缴纳资格考试费的人员。

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已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并能够提供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该实习鉴定表须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出来,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8年5月27日;地点:剑阁县香江国际实验学校。

县教育局窗口咨询电话:0839-6602504。 

                               剑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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