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解读
剑府办函〔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剑阁县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剑阁县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
序号 |
牵头 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参与部门 |
检查时间 |
1 |
县人社局 |
劳务派遣 机构检查 |
劳务派遣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行为,用工单位依法用工及被派遣岗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劳务派遣企业及用工单位 |
书面审查 |
100% |
县税务局 |
2021年3月-5月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 |
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直发、建立并做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等制度。 |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县住建局 |
202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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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中介机构 |
现场检查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 |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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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商合局 |
对餐饮和住宿企业的监管检查 |
食品是否安全、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欺诈行为等。 |
餐饮和住宿企业 |
现场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发改局 |
2021年1月-11月20日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备案情况等。 |
单用途预付卡 |
现场检查 |
50%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
2021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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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文旅体局 |
旅游市场的检查 |
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设施设备、食品、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安全检查。 |
旅游景区、星级饭店 |
现场检查 |
2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20日前 |
从事艺术品、旅行社许可及经营情况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旅行社 |
现场检查 |
2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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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活动取证情况、互联网经营情况、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情况、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情况、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情况。 |
营业性演出单位、互联网经营单位、歌舞娱乐经营单位、游艺娱乐单位、健身馆、游泳馆 |
现场检查 |
10%-2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消防大队 |
2021年11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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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发改局(县粮食事务中心) |
政策性储备粮监督检查 |
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统计台账、资金帐;轮换计划。 |
全县各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间货位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40% |
县财政局、农发行剑阁支行 |
每季度一次 |
小春、大春粮油收购监督检查 |
是否及时向农民支付款;是否违规克扣水分、杂质、以陈顶新及“转圈粮”;是否有重金属、转基因粮食流入市场。 |
粮油收购户 |
抽查资料现场检查 |
30% |
2021年6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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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 |
项目招投标政策执行情况;业主单位及中标单位项目班子履职情况。 |
上年度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等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10%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
2021年1-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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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燃放情况的检查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是否有效;承运人、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生产企业按规定粘贴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标签、应用信息系统采集、上报产品出入库信息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的装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20% |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 |
2021年11月20日之前 |
6 |
县综合执法局 |
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抽查。 |
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物施工噪声、城市市区内露天烧烤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兼顾管理;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设置时间、尺寸、位置行为等情况。 |
各在建工程项目、小区物业、餐饮单位;大型户外广告悬挂、张贴宣传品企业或个人。 |
现场检查 |
5% |
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 |
2021年全年 |
7 |
县交通局 |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检查。 |
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民用爆炸物品运输;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情况;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拆解的监管;检验加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检查。 |
交通项目、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各类用人单位、报废机动车资质认定企业、机动车 |
现场检查 |
5%-20% |
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
2021年11月20日之前 |
8 |
县水利局 |
2021年在建生产项目、砖厂的检查;河道采砂企业及砂石加工厂检查。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河道彩砂及砂石加工厂的经营情况。 |
砖厂、河道开采企业、砂石加工厂 |
现场检查 |
50%-80% |
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经信科局、县公安局 |
2021年3月1日-11月20日 |
9 |
县卫健局 |
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防疫检查 |
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教室采光;水源卫生、水质消毒;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情况。 |
学校及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矿山、冶金、建材、化工企事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10%--100% |
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商合局 |
2021年1月-11月20日 |
10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生产单位安全检查;非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贸行业安全检查;汽油管道、铁路道口安全检查。 |
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安全应急培训、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 |
加油站、化工生产企业、非煤矿企业、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汽油管道运输企业、铁路运输单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30%-100% |
县经信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剑阁经济开发区、县消防大队 |
2021年11月20日之前 |
11 |
县教育局 |
春、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
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秋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情况。 |
学校食堂、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
2021年3月、2021年9月 |
12 |
县经信科局 |
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监督检查。 |
成品油经营活动情况;成品油企业质量、计量、消防、安全、防雷、环保等方面的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
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3%-10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 |
2021年11月20日之前 |
13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检查;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生猪屠宰活动的检查;农业机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检查;渔业及渔业船舶的检查。 |
市场主体许可登记、产品登记审定、产品质量、标签、计量生产经营档案、安全生产等;农(畜、水)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质级合格证使用情况;地理标志或绿色食品标识核准情况;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检查;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监督检查。 |
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农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经营、收储、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猪屠宰企业等相关企业及个人。 |
现场检查 |
10%-70% |
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2021年4月-12月20日 |
14 |
县消防大队 |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的检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
证照检查;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是否改变;安全疏散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情况;容纳未成年人上网、禁止性经营内容检查。 |
宾馆、饭店、电影院及各类娱乐场所 |
现场检查 |
30%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体局 |
2021年全年 |
15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行标签、包装、质量检验、广告制度的情况;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情况;有无违规引种、超范围推广良种情况;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
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6月底前、8-11月20日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抽查 |
驯养繁殖种类是否与批准一致;是否按要求建立野生动物管理台账;驯养繁殖数量是否与管理台账一致,或与调进调出批文一致;林麝、黑熊、灵长类实验动物。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6月底前、8-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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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抽查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种类和数量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在批准范围内;经营户是否建立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台账(包括且不限于种类、数量、销售额、库存等)。 |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6月底前、8-11月20日 |
序号 |
牵头 部门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参与部门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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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
检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检查企业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入库、出库台账是否建立;检查是否安全生产;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6月底前、8-11月20日 |
进入自然保护地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监督检查 |
建设项目占地位置和面积及工程规模是否与批复一致;其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建设业主单位 |
现场检查 |
30% |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1年1-6月底前、8-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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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县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 |
工业产品质量检查 |
取证企业 |
现场检查 |
70% |
县商合局、县经信科局、县应急管理局 |
2021年11月20日之前 |
17 |
剑阁生态环境局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行为为的检查 |
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检查;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30%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科局 |
2021年11月底 |
18 |
县住建局 |
对在建建筑工程的检查 |
对在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建筑工地租赁、安装、拆解、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现场检查 |
15% |
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
2021年11月底之前 |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