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底线,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范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县医保局持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贫困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以“基本医保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健康扶贫强保障、医疗救助为兜底、公益扶贫再扶持、医药爱心救助基金再救助”的六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抓好各项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多重保障制度作用,为贫困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1)基本医保倾斜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在一般标准基础上提高10%,市外住院在一般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最高不超过90%。(2)大病医保倾斜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标准在一般标准的基础上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0%,出院时同基本医保“一站式”进行结算。(3)健康扶贫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健康扶贫资金补足至费用总额的90%,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4)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比例限额予以救助(未按规定转诊转院的不纳入救助范围)。(5)“顶梁柱”项目扶持。“顶梁柱”项目是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引进的精准健康扶贫援助项目,为全县18-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专属扶贫公益保险,将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等3重保障报销后剩下的目录内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2020年“顶梁柱”项目赔付起付线6000元,报销比例20%,封顶线10万元/人/年。(6)医药爱心救助基金再救助。重点对全县患重大疾病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户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渠道依规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县医药爱心救助基金按比例限额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