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县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剑阁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成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范为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罗 宏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唐家华 县政府副县长
唐守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跃茂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锦福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程元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伏大德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谢兵剑 县法院副院长
范祖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正安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
何波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先义 县经信科局局长
王晓明 县教育局局长
何福华 县公安局政委
伏大江 县司法局局长
张 珩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事务中心主任
刘来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左文兴 县住建局局长
徐怀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侯 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显锋 县文旅体局局长
李世藩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赵新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永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熊征远 县统计局局长
何仕钦 县医保局局长
王显明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杜 悦 团县委书记
贾益秀 县妇联主席
胥执武 县残联理事长
李培林 县关工委主任
任强熙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跃茂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三)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