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剑府办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市委编办《关于规范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通知》(广编办发〔2021〕2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剑府办发〔2021〕5号)和《关于印发〈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剑府办发〔2021〕8号)相关精神,编制了剑阁县乡镇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