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7〕1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基准地价调整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9号)等规定,现将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以所附图件标示为准。
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对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调整。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适用的解释工作。
四、本次公布的县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7月28日公布的城区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