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水发〔2017〕90号
局下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市(州)、县(市、区)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4〕3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981号)精神,我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编制了《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划定了“剑阁县县级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剑府函〔2017〕160号)要求,现将《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印发你们,请在相关工作中应用。
附件:剑阁县水土保持规划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
剑阁县水务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