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1〕63号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议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将普安原毛巾床单厂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由“原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0.8个/100m2配建、用地东侧配建不小于2000平方米开敞式广场”调整为“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不大于10%)、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0.7个/100m2配建、用地东侧配建不小于2000平方米开敞式广场。”
请你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