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深沉的牵挂,是温暖的期待,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家更是他们往后人生救赎的灯塔。“此心安处是吾乡”,而对于“人户分离”的刑释人员而言,“家”在何方却是一个难题。
2021年8月24日,剑阁县司法局接到云南省小龙潭监狱电话,称其监区服刑人员李某某将于9月22日刑满释放,刑释后将按要求落实“必接必送”,由监狱将其送回户籍地剑阁县。
在安置帮教前期工作对接中,李某某本人却表示不愿意回剑阁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经剑阁县司法局多方调查走访,原来,李某某户籍地虽为剑阁县,但其入狱前几年便在成都市某区购买了房屋并长期居住,不仅亲朋好友都在成都,自己的职业技能也更适合在成都谋生,因此本人意向是刑满释放后继续回到成都的家,而若回到剑阁将是“无住房、无亲友、无收入”的“三无”人员。
但监狱却表示,按照户籍地管理原则,只能将李某某送回剑阁县。
面对这种“两难”境况,剑阁县司法局迅速成立工作专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向监狱、李某某居住地司法局致电去函,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由剑阁县司法局牵头,按照接人实、去函实、送人实“三实”工作原则和严格执行安置帮教法律法规、严肃安置“人户分离”刑释人员、严谨制定李某某衔接方案“三严”工作措施,切实实现刑释人员“双列管”。
9月22日,剑阁县司法局工作专班奔赴成都,并于当日下午在双流机场先行与监狱完成刑释人员李某某的交接手续,随即携相关文书、函件将李某某送至居住地司法局,“无缝衔接”履行对李某某“双列管”的安置手续。自此,“成剑”两地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对李某某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职责。
为确保此次安置衔接无纰漏、无隐患,工作专班次日还到李某某居住地小区进行实地走访,再次核实其在成都的现实生活情况。
一曲“双城”罢,“余音”犹在耳。剑阁县外流人口多,“人户分离”的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回家”是一个普遍难题,剑阁县司法局将继续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认真提炼总结此次成功衔接的经验和方法,形成更加成熟的安置衔接工作机制,积极解决“人户分离”刑释人员“急难愁盼”的问题,使刑释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以人为本”、“温情执法”的热忱初心,从而更加感怀党恩、洗心革面,顺利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