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4〕88号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你单位联合报送的《关于审议<剑阁县2024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请示》(剑农业〔2024〕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2024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原则,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公告公示、绩效评价、监管检查等工作。同时,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