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勋购买原剑阁县卧龙小学校房屋,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剑国用(92)字第4998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声明人:罗勋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