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统工会、各乡镇工会、各基层工会,机关各部室: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2021〕2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精神及广元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现场审计建议,现将全县已缴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31日前按工资总额2%通过税务部门或由剑阁县总工会直接收取的工会经费的单位(不含财政预算的工会经费),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提出返还申请。
二、2021年12月31日前按工资总额2%上缴建会筹备金的,已建工会的,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申请返还;未建工会的,应在2024年12月6日前与县总工会进行账务核对。
三、申请返还或核对账务时,应提交代征(上缴)相关证据,包括税务代征凭证、县总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证据。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返还申请或进行账务核对的,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建会筹备金收缴管理的通知》(厅〔2021〕20号)相关规定,“对于筹建单位已经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或虽未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但连续3年未上缴建会筹备金且上级工会无法联系的,上级工会收取的建会筹备金余额按照全总和所在省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在县级以上工会逐级分成解缴”。
五、各系统工会、各乡镇(总)工会、各基层工会应广泛宣传并督促本辖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及时办理经费返还和筹备金账务核对。
剑阁县总工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