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剑阁县财政局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分别对剑阁县公务和外事服务中心、剑阁县剑门关镇中心卫生院、剑阁县香江实验学校、剑阁县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单位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检查发现,上述单位及企业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内控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支出管理、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依法依规出具检查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特此公告。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