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汉阳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23号

汉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汉阳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汉府〔2024〕82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汉阳镇永泉村3组0.0302公顷、壮山村1组0.009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84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0302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作为汉阳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汉阳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永泉村

3

朱仔波

4

0.0302

0.0302



0.0302




2

永泉村

3

朱仔林

4


3

壮山村

1

孙占鳌

2

0.0099

0.0099

0.0084




0.0015






















































合计

3户

10

0.0401

0.0401

0.0084


0.0302


0.0015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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