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演圣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29号

演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演圣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演府〔2024〕12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演圣镇金刚村2组0.0106公顷、龙滩村6组0.0325公顷、天马村2组0.035公顷、演圣村1组0.0447公顷、演圣村3组0.03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21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作为演圣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演圣镇2024年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金刚村

2

母德建

2

0.0106

0.0106

0.0093




0.0013


2

龙滩村

6

卫明奇

5

0.0325

0.0325

0.0275




0.005


3

天马村

2

涂国勇

5

0.035

0.035

0.0295




0.0055


4

寅圣村

1

何关远

4

0.0125

0.0125

0.0106




0.0019


6

寅圣村

1

何福才

6

0.0322

0.0322

0.0272




0.005


6

寅圣村

3

何万武

6

0.035

0.035

0.028




0.007















合计

6户

28

0.1578

0.1578

0.1321




0.0257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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