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安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32号

普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普安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普府〔2024〕6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普安镇飞凤村2组0.015公顷、同心村3组0.0134公顷、星光村2组0.037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577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公顷)作为普安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普安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飞凤村

2

王国华

2

0.015

0.015

0.0149




0.0001


2

同心村

3

王锡建

3

0.0134

0.0134

0.0113




0.0021


3

星光村

2

刘秋兰

3

0.0373

0.0373

0.0315




0.0058


4

星光村

2

聂大军

3









































合计

4户

11

0.0657

0.0657

0.0577




0.0080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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