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龙源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34号

龙源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龙源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龙府〔2024〕11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龙源镇梨垭村2组0.0137公顷、凉胜村3组0.0185公顷、双台村5组0.021公顷、天堂村5组0.0139公顷、文远村4组0.0126公顷、兴泉村1组0.02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85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3公顷)作为龙源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龙源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梨垭村

2

洪光辉

4

0.0137

0.0137

0.0116




0.0021


2

凉胜村

3

陈明德

4

0.0185

0.0185

0.0156




0.0029


3

双台村

5

唐玉

3

0.021

0.021

0.0177




0.0033


4

天堂村

5

罗玉松

3

0.0139

0.0139

0.0118




0.0021


5

文远村

4

侯自龙

4

0.0126

0.0126

0.0102




0.0024


6

兴泉村

1

陈广宇

4

0.0225

0.0225

0.019




0.0035















合计

6户

22

0.1022

0.1022

0.0859




0.0163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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