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柳沟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35号

柳沟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柳沟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柳府〔2024〕107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柳沟镇垂泉村6组0.0066公顷、光华村5组0.035公顷、三清村1组0.0659公顷、太平村4组0.028公顷、团山村1组0.0183公顷、元山村1组0.028公顷、元山村7组0.0181公顷、长安村3组0.015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376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74公顷)作为柳沟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

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柳沟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垂泉村

6

贾明

1

0.0066

0.0066

0.0056




0.001


2

光华村

5

罗荣峰

5

0.035

0.035

0.0295




0.0055


3

三清村

1

李宝生

3

0.0165

0.0165

0.0153




0.0012


4

三清村

1

李思政

4

0.0218

0.0218

0.0077




0.0141


5

三清村

1

王金书

4

0.0276

0.0276

0.007


0.02


0.0006


6

太平村

4

孙涛

4

0.028

0.028

0.0236




0.0044


7

团山村

1

黎伯平

5

0.0183

0.0183

0.0052


0.0122


0.0009


8

元山村

1

杨永花

4

0.028

0.028

0.0144


0.0101


0.0035


9

元山村

7

王显贵

3

0.0181

0.0181

0.0153




0.0028


10

长安村

3

赵从富

7

0.0151

0.0151

0.014




0.0011


合计

10户

40

0.215

0.215

0.1376


0.0423


0.0351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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