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羊岭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4-11-15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4〕136号

羊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羊岭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羊府〔2024〕37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羊岭镇马鞍山村7组0.08公顷、石城社区15组0.028公顷、石城社区2组0.0192公顷、太平社区3组0.0261公顷、钟鼓村1组0.0208公顷、钟鼓村2组0.023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1539公顷,园地0公顷,林地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8公顷)作为羊岭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请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羊岭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马鞍山村

7

苟锡江

1

0.021

0.021

0.0169




0.0041


2

马鞍山村

7

王治坛

6

0.035

0.035

0.0295




0.0055


3

马鞍山村

7

王治明

4

0.024

0.024

0.0202




0.0038


4

石城社区

2

李碧华

1

0.0192

0.0192

0.0068




0.0124


5

石城社区

15

王奇道

4

0.028

0.028

0.0226




0.0054


6

太平社区

3

王成奎

4

0.0261

0.0261

0.0211




0.005


7

钟鼓村

1

王坤林

2

0.0208

0.0208

0.0168




0.004


8

钟鼓村

2

王法攀

4

0.0236

0.0236

0.02




0.0036


合计

8户

26

0.1977

0.1977

0.1539




0.0438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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