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104)
2024-11-21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4009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材料送达地址: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22号剑门大厦裙楼二楼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 0839-6601379     0839-6668379

序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魏建

孙茂珍

剑阁县普安镇小东街13号

剑C房权证普安字第13953号/剑国用(2013)第00422号

孙茂珍

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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