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河湖健康评价的通知》要求,我县所涉及5条县级河流,已经专家组审查通过,并报相关县级河长审定,5条跨市河流已提交省河长制办公室,现予以公示。
剑阁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