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5〕123号
县自然资源局:
《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二、请你局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充分发挥《通则》在乡村规划管理中的引导性作用。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剑府函〔2025〕123号
县自然资源局:
《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剑阁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二、请你局按照相关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充分发挥《通则》在乡村规划管理中的引导性作用。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