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通〔2025〕63号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剑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
二、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3890.34hm2,范围涉及全县21个乡镇(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四、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